今年3月10日是第一个“女法官国际日”,为落实好第一个“女法官国际日”纪念活动安排,砀山县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参加优秀女法官评选表彰活动。本次评选表彰聚焦审判一线优秀女法官,将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律,工作业绩突出,表率作用明显作为评选的基本标准。经过申报和评审,我院优秀女法官操丽脱颖而出,被省高院通报表扬。
操丽,女,1986年1月30日出生,中共党员,一级法官,现任砀山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行政审判庭审判员,负责行政案件及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该同志以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勇于担当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业务能力,得到了当事人及领导、同事们的普遍赞誉。2020年荣获“全省法院系统2020年度百篇优秀案例”三等奖,2021荣获“第九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二等奖、“全省法院系统2021年度百篇优秀案例”优秀奖,并多次被评为砀山县“三八红旗手”、“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具体事迹如下:
一、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坚定较高政治素养
操丽同志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宪法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深刻领会精髓。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党性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竭力将所学运用到实践之中,多次参与“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深入社区、单位进行宪法宣讲、党史学习教育宣讲,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党性观念。
二、 常修笃学笃行之功,锻造过硬业务素质
她非常重视业务学习,善于钻研各类疑难、复杂的行政、未成年人案件。2016年至今,所审理的案件各项审判指标均居全院前列。她始终贯彻发展理念,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协调机制。在行政案件中,不断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早介入、多协调、引重视、树权威”的行政审判十二字决的工作模式。坚持案源治理常抓不懈,采取单独沟通、召开协调会、联动单位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协调,使得行政争议在诉讼中得到实质性化解,促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她履职尽责,勇挑重担,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实现个案公正和社会公正的有机统一,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法官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三、尽力延伸审判职能,暖心护佑少年成长
操丽同志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尽力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全过程,在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实现了对未成人被告人挽救、感化的目的,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她在尽职尽责地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深入校园广泛播撒法治种子。仅2021年,她给学生上法治课近10次,参加听课的师生多达4000多人,她坚持把向社会宣传法律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一部分。同时,开通“绿色通道”,在对家庭严重经济困难、符合减免诉讼费条件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实现诉讼费减免,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对于严重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受害人或因经济条件困难无赔偿能力的罪犯造成的附带民事损失,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判后救助。
四、厚植为民利民情怀,有力彰显司法温度
她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2021年她审理的张某某等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一案,原告的父亲因在工地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以原告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她向被告释法析理,告知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工伤保险条例》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的一般规定作了补充,不能以一般受理工伤认定案件的条件进行审查,后判决撤销被告不予受理决定的行政行为,并责令被告对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使得原本挡在行政程序之外的纠纷进入行政视野,维护了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坚守公正廉洁初心,严守底线笃行致远
笃行致远,明德崇法;初心如磐,笃廉致远。从到法院工作以来,她始终坚守做一名公正廉洁好法官的初心。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工作,她都始终做到严于律己,坚守底线,始终把秉公办案、廉洁自律作为工作准则,坚决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时刻自重、自省、自警,真正做到知明界、明底线。
“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操丽法官十年如一日的奋斗在审判前沿,每一本卷宗、每一份文书都记载着她崇尚法律、守护正义的足迹。她一手擎着正义的天平,用公平审判维护法律尊严,用柔性审判彰显司法温情,在法治的道路上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