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本来我还想到法庭打官司,庭长主动来给我们处理了,要不然这个事情还不知道要闹到什么时候……”
砀山法院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法庭+N”的联动模式,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合力,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砀山法院陇海法庭通过三进平台,成功推送一起案件,联合程庄镇派出所、程庄镇镇政府综治办、柴市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某系本家,因被告张某某占用原告张某耕地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原告要求排除被告张某某妨害、赔偿损失。陇海法庭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如就案办案,不仅无法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矛盾。为实质性化解纠纷,促使两家长期和睦共处,陇海法庭庭长孙黎第一时间与综治办沟通了相关情况。调解当日,孙黎法官通过前期掌握的两家纠纷的症状和诉求,“对症下药”就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双方释明,又引用“六尺巷”典故,通过讲事实、讲案例的方式,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了开导,最终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共同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诉源治理工作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重要手段。下一步,砀山法院将继续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依托三进平台,发挥多方联动为民解纷的重要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保障。